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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体育中心南区兄弟单位图书借阅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一、为使省体育中心南区各兄弟单位(以下简称兄弟单位)能共享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图书馆(以下简称图书馆)资源,方便兄弟单位人员借阅图书和到馆学习、阅览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兄弟单位指定专人作为图书管理专员,与图书馆对接,负责本单位读者证办理、图书催还等事宜。

三、兄弟单位图书管理专员负责收集、提交本单位读者信息 (见附表),与图书馆对接,集中为本单位人员办理读者证。

四、兄弟单位读者可凭读者证进入图书馆阅览、学习,也可借阅图书,图书借阅权限为每次最多5册,借期1个月。

五、图书馆定期向兄弟单位图书管理专员提供图书超期信息,由图书管理专员负责催还。

六、兄弟单位读者因退休、离职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时,图书管理专员应及负责清还图书、办理读者注销手续。
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图书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