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为使省体育中心南区各兄弟单位(以下简称兄弟单位)能共享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图书馆(以下简称图书馆)资源,方便兄弟单位人员借阅图书和到馆学习、阅览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兄弟单位指定专人作为图书管理专员,与图书馆对接,负责本单位读者证办理、图书催还等事宜。
三、兄弟单位图书管理专员负责收集、提交本单位读者信息 (见附表),与图书馆对接,集中为本单位人员办理读者证。
四、兄弟单位读者可凭读者证进入图书馆阅览、学习,也可借阅图书,图书借阅权限为每次最多5册,借期1个月。
五、图书馆定期向兄弟单位图书管理专员提供图书超期信息,由图书管理专员负责催还。
六、兄弟单位读者因退休、离职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时,图书管理专员应及负责清还图书、办理读者注销手续。
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图书馆
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